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高邑县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县城 党团员在行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20f685 | 发布时间: 2018-05-06 | 135270 次浏览 | 分享到:

3.协助整改落实。结合查找出的问题,协助社区逐项整改,帮助社区营造公益广告宣传氛围,规范文化活动中心布置、档案资料整理,整治环境卫生,疏通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完善物防、人防、技防管理等。

    四、活动要求

    (一)领导带头。各单位要把主要负责同志参与党团员志愿服务活动纳入活动安排和计划。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带头注册志愿者,积极支持关注活动开展,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二)健全机制。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活动的注册管理、活动安排、人员组织、信息报送、时长记录等工作。每次活动结束后三天内,按要求将活动、检查、整改情况记入《志愿服务活动记录表》(附件1),将电子版报送到高邑县创城志愿服务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搞好对接。各社区、小区物业要主动配合支持各单位开展活动。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与社区、小区进行对接,了解情况,确定服务内容,做好计划和安排。

    (四)严格督导。县“双创”指挥部办公室组成督导组进社区、小区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并以督导通报的形式,将社区、小区存在的问题、志愿服务分包单位一并通报。县文明办将党团员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各级文明单位(窗口、村镇、社区、学校)评选考核体系。

(五)宣传激励。在县级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激发广大党员、团员志愿者的参与热情。年底,县文明办将通报命名一批志愿服务先进单位和个人,总结推广一批典型经验。

今年是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开局之年,全力打好创建第一仗,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融入创建活动。县直各单位在主城区开展服务,各乡镇在单位驻地自行安排开展党团员志愿服务活动。

 

附:1.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县城 党团员在行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记录表

     2.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小区对接表

     3.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社区点位标准

4.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小区点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