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高邑县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县城 党团员在行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20f685 | 发布时间: 2018-05-06 | 124343 次浏览 | 分享到:

注:单位家属院由所属单位分包。

 

 

 

 

附件3:

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实地考察社区点位标准

 

一、社区

01、社区门口100米内,显著位置有高邑县居民文明公约宣传展示;

02、在显著位置张贴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

03、社区门口200米内,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有讲文明树新风,图说我们的价值观、关爱未成年人和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公益广告5处以上;(公益广告宣传主题为:理想信念、法治精神、传统美德、雷锋精神、良好家风、文明旅游、文明礼仪、生态文明、全民阅读等方面)

04、社区门口200米内,运用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利用宣传栏、宣传橱窗等展示核心价值观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善行功德榜等内容),每季度有更新;

标准:从小区大门往里步行200米。室外以间隔20米为1处(10处)

05、社区文体广场能正常运行,场所无被揶用或侵占现象;

06、有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活动点正常运行,设备维护良好,有定期维护记录,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维护、维修记录每季度1次);

07、居民友善对待外来人员,耐心热情回答陌生人的询问;

08、绿化美化,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路面硬化、平整,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垃圾,无随地吐痰(痰迹5处以下),无明显坑洼积水,无露天排水沟渠;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无争吵谩骂现象,公共绿化带未被破坏或占用;

09、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定时清运,垃圾房、箱 (桶)完好整洁,周围无散落垃圾,垃圾桶有分类标志;

10、楼道内干净整洁,无堵塞,墙面、玻璃干净无污秽破损,照明灯完好;

标准:从社区门口往里步行200米,途中抽查2各楼道,在考察过程中:每看到一处垃圾(1平米以内的垃圾算做1处),每看到1处路面明显坑洼或路面积水,每看到1处垃圾桶无分类标志,每看到1处公共绿化带被损坏或占用,每看到1处楼道堵塞或墙面污损或玻璃损坏或照明灯损坏,分别计为1处。

11、车辆停放有序,车辆无压占绿化带,无违章搭建,车库、车棚,无违规居住、经营等现象;

12、新建小区(2011年以后新建社区)要设有无障碍设施 (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管理、使用情况良好,住宅楼有符合标准的防盗、消防设施,封闭式小区有门卫值班、巡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