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
来源: | 作者:pmo20f685 | 发布时间: 2019-11-06 | 72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    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法令,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使语言文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1986年《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

二、    关于文字改革

50年代确定的三项任务,有些还没有很好完成,需要继续完成。所以方针中明确规定要“继续推动文字改革工作”。必须强调的是,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汉字作为国家的法定文字还要继续发挥它的作用。现行的《汉语拼音方案》不是代替汉字的拼音文字,它是帮助学习汉语、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注音工具,并用于汉字不便使用和不能使用的方面。

语文工作必须遵循语言文字的演变规律,顺乎自然,因势利导,做促进工作。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文字改革工作必须稳步前进,不能急于求成。(同上)

三、    关于汉字的前途

周总理在1958年《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报告中关于汉字的前途的论述,今天仍然具有指导意义。汉字的前途到底如何,我国能不能实现汉语拼音文字,什么时候实现,怎样实现,那是将来的事情,不属于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现在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讨论,并且进行更多的科学研究。但是仍然不宜匆忙作出结论。(同上)

四、    关于推广普通话

50年代确定的“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正确的,今后仍然适用。但是,形势变化了,推广普通话工作要有新的进展,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也必须做些调整。

重点应当放在推行和普及方面,在普及方面应当更加积极一些。在本世纪内,我们应该努力做到:第一,各级各类学校采用普通话教学,普通话成为教学语言。第二,各级各类机关进行工作时一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第三,广播(包括县以上的广播台、站)、电视、电影、话剧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宣传语言。第四,不同方言区的人在公共场合的交往基本使用普通话,普通话成为交际语言。

普通话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但是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学校、不同年龄等情况,从实际出发,具体要求可以不同。我们初步设想,可以分为以下三级:第一级是会说相当标准的普通话,语音、词汇、语法很少差错。第二级是会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方音不太重,词汇、语法较少差错。第三级是会说一般的普通话,不同方言区的人能够听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