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来源: | 作者:pmo20f685 | 发布时间: 2018-03-02 | 19216 次浏览 | 分享到:

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目录

一、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预算公开情况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7.部门预算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9.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二、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预算公开文字说明

1.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4.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5.绩效预算信息

6.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7.国有资产信息

8.名词解释

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河北省省级预算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文明办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职责:

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全县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培树精神文明先进典型。以学习、宣传、关爱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为重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认真贯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好广泛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远大志向;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引导未成年人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广泛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来看: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包括1个预算单位,具体情况如下:文明办为正科级行政单位,经费保障形式为财政拨款。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行政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反映本部门当年全部收入。2018年预算收入28.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97万元、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8年支出预算28.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万元,主要为本级支出,主要为开展各类活动支出等;其他支出0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8年预算收支安排28.97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1.95万元,增长7.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5万元,增长7.2%,主要为增加人员工资;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6万元,为日常公用经费总体安排情况,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我单位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0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0.02万元,与上年持平。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三公经费” 预算约束力,同时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确保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规模比2017年降低。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一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用身边的模范人物带动社会风气转变。积极做好先进典型的发现、培树、推荐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深入开展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文明村镇创建、文明家庭创建、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三是深化品牌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进社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公益联盟关爱孤寡老人百村行”等品牌志愿服务活动,在全县营造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职责分类绩效目标:

1、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村、学校、县城创建活动,提升全县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文明县城水平,为高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

绩效指标:创省级文明单位4个,市级文明单位23个,县级文明单位90个。

2、开展季评“最美高邑人”、年评“高邑好人”活动,石家庄市文明公民标兵、河北好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加强全县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培树精神文明先进典型,提高全县思想道德建设水平。

    绩效目标:活动开展情况。

    3、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开展道德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评选“十佳美德少年”,提高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水平。

绩效目标:未成年人参与活动率。

4、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进社区”、“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公益联盟关爱孤寡老人百村行”等品牌志愿服务活动,在全县营造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氛围。

绩效目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率。

部门职责及工作活动绩效目标指标: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绩效目标

(表)

 

部门职责-工作活动列表

序号

部门编码

部门名称

职责编码

职责名称

职责描述

职责目标

活动编码

活动名称

活动描述

预算年度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指标描述

栏次

 

 

 

 

 

 

 

 

 

 

 

 

 

 

 

 

 

4

285

高邑县文明办

01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组织、指导、协调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规划部署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全县城乡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和谐向善的社会风气逐步形成。

0101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村(镇)、学校、文明县城及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018

提升全县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学校、文明县城水平,为高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

创省级文明单位4个,市级文明单位25个,县级文明单位90个

提升文明单位、村、学校创建质量

完成90%以上

完成80%以上

完成70%以上

完成60%以下

5

02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组织全县中小学校开展道德主题实践活动。

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

0201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

开展道德主题教育系列活动,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管理,评选“十佳美德少年”。

2018

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水平。

未成年人参与活动率

通过开展各种创建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

90%以上

80%以上

70%以上

60%以下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省市县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做到应采尽采。2018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项目,无政府采购相关计划。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单位:万元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合 计

0

 

 

 

 

 

0

0

 

 

 

 

0

小计

0

 

 

 

 

 

0

0

 

 

 

 

0

七、国有资产信息

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704万元,2018年度无购置车辆计划,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详见下表。

 

高邑县县直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截止时间:2017年12月31日  

项   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0

1、房屋(平方米)

0

0

   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0

0

2、车辆(台、辆)

0

0

3、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

0

0

4、其他固定资产

——

3.704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中国清洁发展基金拨入的管理费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所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 “三公” 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