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高邑县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县城 党团员在行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o20f685 | 发布时间: 2018-05-06 | 136809 次浏览 | 分享到:

1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公共卫生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14、有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且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现象;

标准:从社区门口往里步行200米,途中抽查2个楼道:能看到灭火器材,且消防通道没被占用。

15、有志愿服务工作站;有专人负责、有志愿服务内容,及时做好记录;制度上墙、有设备(桌、椅等);经常性地开展社区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有活动记录、有档案资料;

标准:社区居委会或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或其他显著位置要看到志愿服务站点有明显标识;要看到志愿服务者在站点内或站点周边;要看到志愿服务内容有上墙的服务项目或能够提供具体物品或志愿服务者能够说明可以提供的服务项目。以上3条都要符合要求;

二、社区家庭教育场所

1、社区设有专属或共享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家庭教育场所;

2、家庭教育场所有管理制度(制度上墙),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3、有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每年度活动不少于4次)

注:以社区服务设施现有情况、社区原始记录为考核依据,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必须悬挂铭牌、建立该项工作的专门台账。

标准:若1“不符合”,2和3均记为“不符合”。以社区服务设施现有情况,社区原始记录为考核依据,可以不悬挂专门的牌子或不一定建立专门台账。

三、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1、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站、室)等设有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

2、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有管理制度(制度上墙),及时做好工作记录;

3、有未成年人在活动场所开展道德实践或文体活动的文字、图片资料。(每年度活动不少于4次)

4、随机询问社区群众,对本社区未成年人道德实践、文体活动开展情况是否满意;

注:以社区服务设施现有情况、社区原始记录为考核依据,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评价标准,必须悬挂铭牌、建立该项工作的专门台账。

标准:若1“不符合”,2和3均记为“不符合”。也可与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同一地点,以社区服务设施现有情况,社区原始记录为考核依据,可以不悬挂专门的牌子或不一定建立专门台账。

四、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1、社区建有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向居民开放,在中心门口公布开放时间;

2、多种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2处及以上核心价值观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