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高邑县第八届道德模范的通知
来源: | 作者:hbgywmw | 发布时间: 2021-03-09 | 59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三)道德模范的届期要求

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县级道德模范评选。往届县级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评选。

四、活动安排

(一)3月9日,启动推荐评选活动。成立高邑县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一名分管副职担任,委员由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主管处室负责同志担任。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并在县级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布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

(二)3月中旬开始,组织评选。各镇、县直各部门及时宣传评选活动和推荐办法,采取征求意见、网上推荐等多种方式,畅通参与渠道,吸引群众广泛推荐候选人。

(三) 3月23日前,报送道德模范候选人。各镇、县直各部门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将确定的本地、本部门候选人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后,务于3月23日前向县组委会办公室(县综合办公楼主楼215室)报送县级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各镇、县直各部门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5个类别推荐,不限名额。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四)3月24日-4月2日,县级资格审查、集中公示。县文明办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征求其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的意见同时,征求县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意见),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推荐申报。县活动组委会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根据县级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县级道德模范候选人建议人员名单,在县主要媒体集中公示。

(五) 4月8日左右,确定候选人名单。报经县文明委审定,确定高邑县第八届道德模范名单。同时确定拟推荐第七届石家庄市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

五、推荐程序

(一)单位资格审查。各镇、县直各部门要对拟推荐候选人初步审查,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推荐申报。

(二)填报材料。各镇、县直各部门推荐人选,按类别分别填报“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